各教学单位:
按照《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(沈建教字〔2018〕137号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期末本科学生评教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督导评价,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,推动教师改进教学理念,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,提高教师教学质量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评教时间
评教时间:2025年6月3日至6月18日。
三、评教范围
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,期中已经评教的课程,不再重复评价。
四、评教方式和流程
(一)评教方式
采用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。
(二)学生评教操作流程
1.登录“教学管理信息”系统
学生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教务系统。
2.进入“量化评教”页面
学生登录“教务在线”后,点击左侧菜单“量化评教”,选择“评估课程”,屏幕上将显示出本学期所修课程,此时“评估状态”栏中显示“教师姓名”。
3.填写课程评价
学生在“量化评教”页面,点击各课程对应的“教师姓名”按钮,出现教师教学评价表,依次填写课程评价。
4.提交课程评价
学生填写完所选择的课程评价后,点击“提交”按钮,本门课程即评价结束,返回主页面,显示“评教完成”字样。
5.完成其他课程的评价
重复上述第3、4步骤,完成其他未评估课程的评价。
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《量化评教(学生)操作手册》。
五、基本要求
1.精心组织,积极参与。各学院应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,积极参与评教,不参与评教的学生,将不能查看其课程考核成绩;督导处将严格保护学生评教信息,教师无法查看学生评教具体信息。
2.客观公正,及时完成。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管理,保障任课教师的切身利益,教育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做出客观、公正的评价。
3.高度重视,持续改进。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高度重视,根据学生评教结果持续改进教学,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。
六、联系方式
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,请与质量评价与督导处联系。
联系人:彭宝权 刘振鹏
联系电话:24691881
附件:量化评教(学生)操作手册
质量评价与督导处
2025年6月3日